[大昌期貨盤後交易]5月15日台指盤後交易掛牌商品與交易時間及高風險通知砍倉規則注意事項
[大昌期貨盤後交易]5月15日台指盤後交易掛牌商品與交易時間及高風險通知砍倉規則注意事項
盤後交易掛牌商品與交易時間
交易豁免商品者(大台、小台、選擇權、大小人民幣),不需簽署告知事項即可於盤後交易時段委託豁免商品。
交易非豁免商品(道瓊、S&P、日圓期貨、歐元期貨),必須依規定簽檢核表,才可以在一般及盤後交易時段委託交易非豁免商品。
委託申報原當日有效(ROD)改為當盤有效,(例如一般交易收盤後,期間掛的未成交委託單收盤即失效,盤後盤需要在重新委託)。
保證金調整:一般交易時段收盤後生效,盤後交易時段亦適用調整後保證金。
當沖交易:大台、小台在盤後交易時段不適用當沖保證金減半之規定。
高風險帳戶通知、砍倉原則:
一、盤後交易變更全時段砍倉原則,由低於25%更改為:
當風險指標低於25%且權益數低於維持保證金時,除交易所豁免砍倉部位外,期貨商應代沖銷所有留倉部位。
二、豁免砍倉部位:
盤後交易時段留倉部位,如(大台、小台、選擇權、大小人民幣期貨、大小人民幣選擇權),則豁免砍倉。
三、風控簡表
可動用保證金:
進入盤後交易時段之商品,因市價波動產生之期貨浮動利得,不計入可動用保證金,但期貨浮動虧損必須扣除。因此,即使交易人未參與盤後交易,其盤後交易時段可動用保證金仍會變動,與一般交易時段收盤後之可動用保證金金額可能不同。
未沖銷期貨浮動損益:
一般交易時段與盤後交易時段:均以市價計入。
盤後交易時段豁免代為沖銷商品以結算價計算浮動損益,非豁免代為沖銷商品以收盤價計算浮動損益。
資料來源:期交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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